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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京律师走进安宁市第一中学开展“依法带娃”家庭教育法律专题讲座

尚京律师走进安宁市第一中学开展“依法带娃”家庭教育法律专题讲座

2026年1月24日上午,云南尚京律师事务所周昊律师受邀走进安宁市第一中学,为初一年级500余名家长带来“依法带娃:家长必须了解的家庭教育法律责任”主题讲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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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讲座聚焦家庭教育法律边界,以专业视角解读法律条文,为青春期孩子的家庭教育提供合规指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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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位升级:家庭教育从“家事”到“国事”

周昊律师开篇明确,随着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实施,家庭教育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,父母的教育行为不再是家庭内部事务,而是肩负法定责任的“国事”。“初一年级是孩子青春期的起点,家庭教育的科学性与合法性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轨迹,家长需从法律层面重新定位自身角色。”


四大法律维度,构建合规教育框架

(一)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:明确父母主体责任

  • 核心义务:父母需树立“家庭是第一课堂、家长是第一任老师”的责任意识,亲自养育、加强陪伴,不得将教育责任完全转嫁他人;父母双方需共同参与教育,离异或分居状态下仍需配合履行职责。

  • 教育内容:聚焦品德教育(爱国守法、崇德向善)、身心健康(生理与心理双重关注)、能力培养(学习习惯与创新思维)、生活技能(自理能力)、安全防护(交通、防欺凌等)五大核心领域。

  • 科学方法:倡导“言传身教、严慈相济、因材施教、平等沟通”的教育方式,实现亲子共同成长。

(二)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:划定家庭教育红线

周昊律师结合青春期孩子特点,明确列举家庭保护的禁止性行为:

  1.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(包括身体侵害与精神虐待);

  2. 不得因性别、身体状况、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;

  3. 严禁放任孩子吸烟、饮酒、沉迷网络或进入不适宜场所;

  4. 不得违法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。

(三)《反家庭暴力法》:零容忍家暴行为

周昊律师强调,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殴打,还涵盖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精神侵害。若遭遇家庭暴力,家长或孩子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:

  • 向单位、居委会、妇联等组织投诉求助;

  • 拨打110报警,由公安机关制止暴力;

  •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,禁止加害人接近受害人。

(四)《教育法》:家校协同育人的法律基础

针对“双减”背景下的家校关系,周昊律师指出:

  • 父母需为孩子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,配合学校开展教育工作;

  • 学校需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,建立家校协同机制,共同促进孩子全面发展。


案列警示:青春期教育的法律风险与应对

结合“家长打骂沉迷网络的孩子并赶出家门”的典型案例,周昊律师分析:此类行为涉嫌违反《反家庭暴力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民事责任。正确应对方式包括:

  1. 平等沟通,了解孩子沉迷网络的深层原因;

  2. 寻求学校心理老师或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的帮助;

  3. 合理规划孩子的学习与娱乐时间,培养多元兴趣爱好。


合规总结:做智慧型法治家长

讲座最后,周昊律师提炼家庭教育核心原则:

  • 一个核心:以“立德树人”为根本任务;

  • 两大转变:从“经验育人”转向“科学育人”,从“家庭自主”转向“依法合规”;

  • 三项原则:尊重成长规律、因材施教、严慈相济;

  • 四方责任:家庭、学校、社会、国家协同发力;

  • 五不底线:不歧视、不暴力、不放任、不包办、不替代。


本次讲座通过专业法律解读,为初一年级家长理清了家庭教育的法律边界,提供了可操作的合规指引。未来,云南尚京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耕民生法律领域,以精准、专业的法律服务,助力家庭教育从“经验引导”向“法治护航”转型,守护千万家庭的幸福与安宁。